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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銀保監(jiān)局通過“以案說險”的形式,向騎手發(fā)布關于風險保障的消費提示。
從案例看,王先生是一名外賣騎手,公司為其投保了騎手綜合保險(俗稱“騎手險”,案例中該綜合保險包括意外傷害保險、個人責任保險等險種)。一天恰遇惡劣天氣,視線不清、路面濕滑,王先生在送餐途中不慎與過馬路的行人相撞,自己和行人均有受傷。經交警認定,王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需要賠償行人的醫(yī)療費用。在醫(yī)院治療后,行人已基本康復,后經調解,王先生支付了行人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事故處理完,當王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理賠時才發(fā)現,因其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及咨詢,且沒有保留行人就醫(yī)的醫(yī)療費票據,賠付行人的部分費用無法獲得理賠。
對此,上海銀保監(jiān)局提醒騎手朋友們三句口訣:保險內容需看清,出險報案要及時,維護權益應理性。
其一,保險內容需看清。在投保前及購買后,騎手需要認真閱讀“騎手險”保險條款,看清保障項目、保障范圍、保障期間等內容,著重閱讀責任免除和特別約定條款,其中責任免除在條款中會采用字體加粗、加上陰影或者標示下劃線等方式著重顯示,需要仔細閱讀了解。騎手需要特別關注保單是否約定工作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如部分“騎手險”產品約定騎手使用的交通工具為非機動車),受傷后是否需要去二級或以上的公立醫(yī)院就醫(yī),診療項目是否在醫(yī)保部門規(guī)定的可報銷范圍內,傷殘鑒定使用哪種標準等。騎手務必充分了解“騎手險”產品保險內容,避免因不了解保單約定、責任免除等內容引發(fā)理賠爭議。
其二,出險報案要及時。發(fā)生事故后,騎手應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等待警方到場確認事故責任。同時,騎手也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說明事故經過、損失項目等信息,避免因忘記或延遲報案導致事故損失無法認定,造成個人經濟損失。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騎手切勿與第三方私下協商,要保持與保險公司的溝通,了解理賠流程及所需的材料,并在事故調解完成后積極主動提供必要的理賠材料,例如交警事故認定書、調解協議書、車輛維修發(fā)票、人傷醫(yī)藥發(fā)票等。如不慎遺失重要理賠材料,不僅會延誤理賠進程,甚至還會影響到正常理賠。
其三,維護權益應理性。如果騎手對“騎手險”產品或者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相關疑問或需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及時通過保險公司的官方渠道進行反映,如各公司的官網、官微、全國統(tǒng)一服務熱線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理性解決消費爭議,依法依規(gu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