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二強)
(崔二強)
【資料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青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22〕105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崔二強 | |
單位 | 名稱 | ||
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
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案由) | 對永安保險銷售(上海)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一案承擔責任 |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保險代理人監(jiān)管規(guī)定》第九十三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并罰款1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青島銀保監(jiān)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