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承銀保監(jiān)復〔2022〕154號
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關于核準趙明輝同志任職資格的請示》(利保冀發(fā)〔2022〕141號)收悉。經審查,趙明輝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承德銀保監(jiān)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