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明確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7日無理由退貨。司法解釋將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實踐中,有些網絡消費合同格式條款單方規(guī)定,消費者簽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質量問題。司法解釋對此明確規(guī)定,有關“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質量符合約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消費者在實體商場購物,可以進行現場體驗,而網絡購物通常無法做到這一點。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置了7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而實踐中,有些商家經常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不予退貨。對此,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權。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獎品、贈品、換購商品問題,規(guī)定: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實踐中,商家有時候會作出“假一賠十”等高于法定賠償標準的承諾,這些承諾對于消費者的消費決策也會產生影響。消費者收到商品后發(fā)現存在假冒偽劣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商家又拒絕履行承諾。對此,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