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劉永恒
(相關資料圖)
多次討要800余萬元“薪水”未果后,2023年5月,王英龍同公司的幾名員工決定從杭州前往北京,找前東家——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問個清楚。
五個月前,在一場常規(guī)的工作匯報會上,王英龍被解除了音集協浙江許可辦公室(下稱“浙江許可辦”)主任的職位,浙江許可辦工作人員隨之被全體解聘,理由是合同到期。
在隨后的四個月工作交接期內,王英龍就2022年度“業(yè)績提成”與音集協相關負責人多次溝通未達一致,結算未能執(zhí)行。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在采訪這起“欠薪”事件中發(fā)現,作為國內唯一的音像作品集體管理組織,存在違背相關規(guī)定,委托商業(yè)機構介入集體管理事務的行為,不僅被舉報存在“賣官”現象,而且在一些省份長期存在濫用訴訟牟利的現象。
有律師認為,音集協已經嚴重違背其非營利性的定位。有業(yè)內人士稱,音集協已經將維權訴訟當成了賺錢的生意。
(原音集協浙江許可辦公室)
無功而返的“討薪”
“本來這個錢是應該月結,我們在協會工作了四年,也信任協會,薪水一直欠著也不擔心。但現在,工作都交接4個月了還在拖著,音集協總部也不說拖欠的原因,大家都撐不住了?!?/p>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了解到,王英龍2018年底成為音集協浙江聯絡處的負責人,代表音集協在浙江范圍內,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業(yè)務(即音像作品授權)的洽談、協商、法律宣傳和收費工作。后聯絡處更名為許可辦公室,王英龍任音集協浙江許可辦主任一職。
王英龍稱自己在音集協工作期間業(yè)績優(yōu)秀,獲得過音集協2019年度突出貢獻獎,今年年初突然遭到解聘,有些猝不及防。
王英龍口中被拖欠的“薪水”,實際上就是業(yè)績“提成”。
此前,王英龍擔任浙江許可辦主任一職時,與音集協簽訂了勞務合同。同時,其名下公司也與音集協簽訂了一份服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音集協以該公司收取版權費總額的20%-25%作為服務費,委托該公司在浙江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業(yè)務。
這個服務費就是業(yè)績“提成”。
王英龍?zhí)峁┑囊环菡憬Y算協議附表顯示,2022年度,王英龍方共完成3300余萬元業(yè)績。按照合同規(guī)定可提取700余萬的費用。此外,王英龍表示,加上4個月交接期內的業(yè)績“提成”等,這筆欠款一共有800余萬元。
為討回欠款,5月8日,王英龍再次踏入音集協總部,遭遇了和以往匯報工作不同的對待。他們在音集協的會議室坐了一上午,送走一撥兒出警民警后,時任音集協代理總干事周亞平露了面,認為王英龍等人影響了協會正常辦公,讓人再次報了警。
王英龍?zhí)峁┑囊欢我曨l,記錄了這次全過程。
(5月8日王英龍一行人在音集協總部)
視頻顯示,在民警的調解下,周亞平當場否認王英龍等人討薪的說法,“音集協確實曾跟相關人員簽訂了勞務合同,但工資已經結清,不存在欠發(fā)情況。而王英龍作為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與音集協簽訂了采購服務協議。但他在浙江開展業(yè)務期間存在大量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以跟他公司的結算目前是凍結的?!?/p>
其表示,調查王英龍公司違法違規(guī)的律師團隊5月初已出發(fā),等調查結果出來后,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調解無果后,民警建議雙方保存證據,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此事。
王英龍向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表示,他并不認同周亞平稱其違法違規(guī)的指責,認為這是總部拖欠款項的借口。
今年3月,他曾和音集協法律部負責人就2022年度業(yè)績提成問題進行過數次溝通,雙方商定一份金額為817萬余元的結算協議,由其遞交周亞平審核后,協議發(fā)生了變動,結算金額變成了500余萬元,而且增加了一些追責條款。
王英龍認為,正因為他拒簽了協議,直接導致無法結算,“很多內容我無法接受,算的金額不對”。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在王英龍與音集協法律部負責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看到了更改前后兩個版本的協議。后者對音集協未執(zhí)行結算一事進行了說明,稱乙方(即王英龍方的公司)在2022年,雖經甲方(即音集協)多次催促,但始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署2022年度的《目標確認書》,導致該業(yè)務年度雙方無法正常履行合同中關于業(yè)績考核和財務結算事宜。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留意到,這兩份協議均未提到王英龍在業(yè)務期間存在違規(guī)違紀問題。
對于協議中提到的《目標確認書》,王英龍向記者表示,2022年8月他在浙江杭州收到音集協總部寄來的《目標確認書》后,發(fā)現2022年設定業(yè)績目標遠超此前任務目標,擔心不能完成,想與領導當面溝通后再簽訂。
“2021年浙江省版權許可業(yè)務簽約金額,在全國各省業(yè)務排名第二,才完成了3700余萬。2022年,領導給我們定的業(yè)務目標卻是5500萬,這是不可能完成的?!蓖跤埛Q,其與音集協總部相關負責人溝通后,約定進京當面商討任務目標,但因兩地疫情原因未能成行,直至2023年1月被解聘時,《目標確認書》也沒有簽訂。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了解到,所謂版權許可業(yè)務簽約,即涉卡拉OK業(yè)務的娛樂場所(下稱“場所”)與音集協簽訂《著作權許可協議》(下稱“簽約”),向音集協繳納音樂及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
7月4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就“欠薪”一事聯系到了周亞平,其稱,“我們不接受媒體對這一類采訪?!?/p>
(王英龍與音集協相關負責人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一段兜售“官位”的通話錄音
當面討要欠款失敗后,王英龍向國家版權局遞交了一份舉報材料,舉報音集協存在賣官鬻爵的現象。
這與他被解聘后,從一家公司負責人陳華(化名)處獲取到的一段通話錄音有關。那通發(fā)生在2022年2月底的通話錄音中,某杜姓律師打著音集協內部某許可辦負責人的旗號,向陳華兜售浙江許可收費權。
彼時,王英龍還是浙江許可辦公室主任。
該段錄音顯示,杜某作為中間人,向陳華介紹浙江許可辦2021年的簽約業(yè)績?yōu)?700余萬元,根據服務合同,可按照20%的比例,提取700余萬服務費。加上訴訟侵權場所的案件和解費、法院判決執(zhí)行款等,每年可以獲得1000萬左右的收益。
杜某在錄音中稱,想要拿到浙江許可收費權,需要給音集協某地方許可辦負責人250萬疏通關系費及交出以后每年收益的一半給相關人員。
王英龍表示,杜某所提到浙江省的業(yè)績數據都屬內部信息,十分精確。
6月27日,陳華向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證實了此事。其稱,因擔心出事,此后不久他就向音集協和相關部門遞交了上述通話錄音文件及相關材料進行舉報,但至今沒有回應。
王英龍認為,他被突然解聘很可能與這段通話錄音有關。
在那段錄音中,杜姓律師介紹許可辦利潤時稱,“如果被訴訟的侵權場所想和解的話,前提是必須從2019年到現在的版權費補交齊,和解費象征性收個兩萬,這兩萬塊錢,都歸了地方音集協(地方許可辦)了,收的版權費給咱們再分20%。如果案件經過強制執(zhí)行的話,音集協收錢扣稅后,總部拿一半地方拿一半?!?/p>
陳華問:“那他們都不談(協商簽約)了,任務完成一點,不是直接打官司執(zhí)行最好嗎?他們現在判決這么高?!?/p>
杜姓律師說:“說是這樣說的,但是你不能說全部都是這樣,你肯定也要象征性弄一些。關鍵是音集協可能要求說你版權費要多收點。實際操作執(zhí)行上,這個在于你個人?!?/p>
音集協內部公開的秘密
多名原音集協省許可辦主任向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反映,近幾年的音集協已漸漸偏離了版權保護的初衷,訴訟維權儼然成了一門生意,一些省份的卡拉OK著作權許可業(yè)務更是成了香餑餑。
“就像那段錄音里說的那樣,訴訟才能掙大錢是音集協內部公開的秘密。”王英龍介紹道,“根據音集協的相關規(guī)定,各地許可辦通過協商途徑,跟一家娛樂場所簽訂《著作權許可協議》,只能獲取簽約金額20%-25%不等的服務費,平均為四五千元。而通過訴訟途徑,無論案件是和解或法院執(zhí)行,平均每家場所可獲取約2萬元的收入?!?/p>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獲取的數份蓋有音集協公章的多份《采購服務合同》以及一份《委托代理協議》,佐證了王英龍的說法。
《采購服務合同》約定,音集協以省級行政區(qū)域為界限,將卡拉OK場所版權許可業(yè)務委托給合作公司開展執(zhí)行,并支付該公司完成的簽約金額的20%-25%為服務費。
而《委托代理協議》則約定,合作公司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代理音集協關于音像節(jié)目著作權相關的法律事務,可以音集協名義向侵權場所提起訴訟。提起訴訟后,侵權場所想要和解,必須與音集協簽約正常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并與合作公司簽訂《和解協議》支付法律服務相關費用。
上述法律服務相關費用也被合作公司,也即音集協各地許可辦,稱為“和解費”。協議也給出“和解費”的計算方法,即按照和解時簽訂《著作權許可協議》中著作權使用費的30%計算,少于1萬元的,以1萬元計算。
如未達成和解,協議還約定,生效判決案款則由音集協扣除稅費后,向合作公司支付這部分案款的50%作為服務費。
(記者獲取的采購服務合同照片)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了解到,歷年來,音集協在維權訴訟上鮮有敗訴。
按照音集協發(fā)布的《關于2023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全國各地收費標準從8元/天/終端至11元/天/終端不等。以最低收費標準計算,一家擁有十間包廂(即擁有十臺終端)的KTV,每年的著作權使用費為29200元,正常簽約的情況下,地方許可辦可從中獲取至少5840元的服務費。
如果通過訴訟手段,達成和解簽約,同樣是這家KTV,地方許可辦既能獲取5840元簽約服務費,還能額外獲取1萬元“和解費”。如未達成和解,法院依照音集協收費標準判決,地方許可辦也可獲取14500元服務費。
王英龍稱,在其任職浙江許可辦主任期間,通常的做法是找到各地娛樂行業(yè)協會和場所介紹簽約,通過法院判例,給場所經營者算賬,主動介紹集體簽約和續(xù)約的優(yōu)惠措施。只有對多次協商無果的場所,才會通過訴訟手段解決。
“這樣做的效果很好,2021年我們跟浙江42家行業(yè)協會進行了集體簽約,浙江的簽約率超過了90%?!蓖跤堈f。
音集協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曾發(fā)布過一篇文章,對這場發(fā)生在2021年的集體簽約儀式有著高度評價,中宣部版權管理局社會服務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及浙江省委宣傳部版權管理處相關領導都出席了該次活動。
時任音集協代理總干事的周亞平還在儀式上表示,“堅持優(yōu)先協商、集體簽約,與浙江各娛樂行業(yè)協會緊密合作、加強溝通,向全國推廣‘浙江模式’?!?/p>
事實上,“浙江模式”并未得到全面的推廣。
“協商簽約的成本要遠高于訴訟成本?!蓖跤堁a充道,“像浙江省,跟一家場所去協商簽約。如果是溫州,我們的業(yè)務員要從杭州出差,很可能一趟也談不下,得去兩三趟。差旅費等可能需要幾千元。而訴訟只需要下載一個時間戳應用軟件,到場所消費取證,由專門人員到法院起訴即可,取證成本最低的時候只需幾十元。”
“浙江的做法,可能擋住別人掙錢的路了?!蓖跤堈f。
(王英龍在2021年“全面構建浙江省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集體簽約儀式上)
多地許可辦以訴訟促和解簽約
音集協成立于2008年,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管理錄音錄像制品/音樂類視聽作品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其成立之初就肩負著推動卡拉OK版權費的收取工作。
為此,音集協在成立當年,就委托天合文化集團開展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許可機構。但在這一時期,天合集團在業(yè)務期間存在收取高額補繳費、收費方式不合理等系列問題。
2018年底,音集協以天合文化集團及所屬各子公司(下稱“天合公司”)在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yè)務中存在嚴重違規(guī)違約行為為由,將其訴至法庭,宣布與其終止合作,結束了這段長達十年的委托關系,開始自建業(yè)務團隊收取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多方了解到,所謂音集協自建的業(yè)務團隊,即現在的音集協各省許可辦的工作團隊,這些人既與音集協簽訂了勞務合作,又與商業(yè)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而這個商業(yè)公司則與音集協簽訂了《采購服務合同》,受委托在各省開展卡拉OK版權許可業(yè)務。
王英龍就是在這一時期進入了音集協。此后數年間,音集協在全國各地發(fā)起了大規(guī)模訴訟,版權許可費收入也逐年提升。
音集協歷年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音集協共取證2078家侵權場所,其中立案1786家,有634家場所與協會達成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并和解結案,著作權使用費金額為2647萬,占當年著作權費總額的20%。已判決并執(zhí)行完畢的案件769起,全部勝訴。
2019年,音集協提起侵權訴訟5905件,和解結案1197 件,收取著作權使用費 4395 萬元,占當年收取著作權費總額的 17%。
2020年,音集協與侵權場所和解案件1367件,收取著作權使用費4765萬元,占當年收取著作權費總額的 20.71%。
2021年,音集協與侵權場所和解案件1557件。
2022年,音集協與侵權場所和解案件1173家。
在2020年、2021年、2022年,音集協未公布提起侵權訴訟案件的數量。但據天眼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涉著作權案由上,音集協作為原告的立案信息為3800余條。
實際上,音集協以訴訟促簽約成果顯著。
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音集協簽約場所數量為3146家,2019年6683家,2020年7993家,2021年10034家,2022年則簽約了8293家。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音集協在2018年至2021年場所簽約數量逐年提升,但每年的和解簽約數量占每年增長簽約數量的比例,從最初的33%提升到了76%。其中,2020年和解簽約數為1367家,而當年的簽約場所數量只增長1310家。
這就意味著,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場所不再選擇與音集協續(xù)約。
這一現象在2022年表現更甚,當年的和解簽約數量為1173家,全年簽約數量則較2021年降低了1741家,當年不再續(xù)約的場所至少有2914家。
事實上,在一些娛樂行業(yè)較為發(fā)達的城市,場所與音集協的簽約率也不足10%。深圳文化市場行業(yè)協會秘書長吳濤告訴記者,深圳擁有600余家娛樂場所,但整體簽約率約為30%,場所主動簽約意愿不強,多數都是被動的和解簽約。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獲取的一份2021年音集協各省簽約金額數據表顯示,在31個各省許可辦中,寧夏、河北、廣西、西藏等多地簽約總金額中,通過訴訟和解的簽約金額占比過半。貴州、河南、吉林、甘肅等地通過訴訟和解的簽約金額占比也超過了三分之一。這部分數據截至當年的8月22日。
(記者獲取的2021年音集協各省簽約金額數據表截圖)
此外,多地KTV經營者和相關協會負責人表示,自音集協自建聯絡處后,除應訴外基本見不到音集協的工作人員。
鄭州市一家KTV負責人告訴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自從2018年音集協自行收費后,4年間他只收到過一張音集協的收費告知函,“音集協也不是正正式式地通知,就隨便派了個人,偷偷摸摸轉一圈,塞了一張紙給保安就走了。之前我們給天合公司交過費,知道這個東西。但是換成音集協之后,他們也不來找了,從沒當面溝通過”。
實際上,音集協在鄭州的場所簽約率維持在一個相當低的比例。鄭州市娛樂行業(yè)協會會長劉華偉表示,近四五年,鄭州大部分娛樂場所都沒再跟音集協打過交道,“以前天合公司收費時,場所主動交還會有優(yōu)惠?,F在我們啥都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優(yōu)惠,疫情期間有沒有照顧,音集協一直跟我們沒有溝通。加上近幾年生意不好,很多場所就沒再操心交費的事?!?/p>
劉華偉稱,“一些突然被起訴的場所負責人找到我,問協會能不能組織下,跟音集協溝通繳費問題。我們還特地開會討論過這事,準備等大部分場所收到告知函后組織一下,再去找音集協。”
“其實,收費這事應該他們先找我們,當面談談”,劉華偉說。
業(yè)內人士認為,音集協此種做法違背了相關文件的精神。
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了解到,2021年4月2日,《國家版權局、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guī)范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解決卡拉OK領域版權問題,有過明確要求:堅持協商合作優(yōu)先機制原則。
《通知》稱,卡拉OK領域各相關方應當加強合作,通過聯席會議、定期磋商等方式及時通報信息、交流經驗,化解風險、解決糾紛。對于卡拉OK領域與版權有關的法律適用、許可機制和商業(yè)模式等普遍性或復雜性問題,優(yōu)先以協商溝通方式解決,積極尋求非訴糾紛解決途徑。
(原音集協浙江許可辦公室工作人員工作證照片)
部分中小KTV經營者困境:無力繳費
廣東星凱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加德認為,音集協本身作為非營利組織,在各省以采購服務形式,將地方許可權業(yè)務委托給企業(yè)的行為,本身就是違規(guī)的。
方律師在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領域專注多年,其代理的江門等地多家KTV訴音集協壟斷糾紛案,曾廣泛引起業(yè)內和輿論的關注。他告訴記者,“音集協把公司拉進集體版權管理中,就等于是進行經營性運作了,而這是明確禁止的。”
《通知》第六條規(guī)定,音集協和音著協應當進一步強化非營利性法人定位,不得委托、支持、縱容商業(yè)機構介入卡拉OK領域著作權集體管理事務。
公開資料顯示,在2021年中國版權年會“新形勢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面臨的新問題和新挑戰(zhàn)”論壇上,時任音集協代理總干事周亞平曾公開發(fā)表講話,稱2018年音集協秘書處新的領導班子果斷地去天合,結束了由第三方控制著著作權集體管理業(yè)務的歷史,并建立起自己的業(yè)務團隊,開始了音集協自成立以來的第一次自己直接進行著作權許可和收費的業(yè)務活動。可以說,是音集協歷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
方律師認為,這種“一套人馬兩套班子”的模式,本質上還是商業(yè)公司參與集體版權管理,違背了音集協的非營利原則,勢必導致經營收益轉嫁到使用人身上去,加重使用人的負擔。
他告訴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近幾年他接觸的不少KTV經營者中,有一些不愿再與音集協簽約。
他舉例稱,廣東有相當比例的KTV都是家族式經營,從負責人到員工都是親戚關系,近三年受大環(huán)境影響,現金流斷裂,瀕臨破產邊緣。尤其是一些自2018年音集協與天合公司解約后,未再續(xù)約的中小型KTV,已無力向音集協補交斷約數年的版權許可費,“一些經營者寧愿被音集協起訴,破產就破產了?!?/p>
深圳文化市場行業(yè)協會秘書長吳濤也表示,“確實存在KTV補交不了追溯3年的版權許可費,寧愿破產,也不愿跟音集協簽約?!?/p>
“不過近年針對3年追溯費,音集協也出臺了一些減免政策,但前提是希望得到當地行政支持”,他向記者補充道,“事實上,目前音集協對大部分未簽約的KTV沒有發(fā)起大規(guī)模的訴訟”。
國家文化和旅游局數據顯示,近十年全國娛樂場所數量呈現持續(xù)降低趨勢,在營業(yè)利潤上降幅更甚。娛樂場所數量已經由2014年的8.4萬余個降至2021年的5.05萬個,營業(yè)利潤從2018年112.33億降至2021年30.13億元。
( 圖源央視新聞)
6月,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曾隨機致電多家近兩年因著作權權屬、糾紛被起訴的娛樂場所,發(fā)現一些處于縣域的娛樂場所已經倒閉。
有學者認為,要解決著作權使用費收取存在的問題,要從源頭解決,從制度出發(fā),不只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權益,同時還要促進作品傳播,兼顧使用者的需求。在版權保護制度設計上,需要考慮到權利人、傳播者、使用者和產業(yè)發(fā)展之間的動態(tài)平衡。
集體管理組織制度的重要價值在于,權利人可授權音集協由其代為收費和發(fā)起維權訴訟;卡拉OK業(yè)者則通過與音集協簽約獲得一攬子授權,以此提高大規(guī)模獲取許可的效率。
“音集協向侵權場所提起訴訟,本就是職責之內的事情,我也勸過很多遭遇訴訟的KTV老板,一定要簽約?!狈郊拥抡J為,集體管理組織制度的推出,本身就有益于卡拉OK行業(yè)發(fā)展的。作為國內唯一的音像作品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成立之初也是為了解決卡拉OK經營者無法向數以萬計的權利人逐一取得授權的難題。
“但是現在整個KTV行業(yè)效益不好的情況,音集協是不是要推出一些優(yōu)惠的政策,改變下按照包廂計算的收費方式,采用大數據管理系統,精確針對每首歌曲的點播次數進行收費?,F在的技術完全是可以實現的?!狈郊拥卵a充道,“這樣既能減輕KTV經營者的負擔,推動簽約率的提升,也能兼顧權利人合法收益?!?/p>
音集協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卡拉OK行業(yè)能夠得到更好的發(fā)展,跟權利人形成良性循環(huán),而不是僅僅為了收取版權費,如果頻繁的維權訴訟已經影響到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即便音集協收取的版權許可費用逐年攀升,那也不過是涸澤而漁。
2021年4月2日,《國家版權局、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guī)范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的八條原則,實際上也是重申了音集協組建的初衷,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卡拉OK領域版權保護機制,切實維護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è)規(guī)范發(fā)展。
對于音集協來說,維權訴訟從來不應該是目的。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 編輯:劉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