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多用于辦理異地轉賬結算和支取現(xiàn)金,是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jù),對于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是誰?
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負責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的銀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屬于同一個銀行,如都是中國工商銀行的分支機構,則出票人和付款人實際上為同一個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屬于同一個銀行,而是兩個不同銀行的分支機構,則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兩個人。
銀行匯票的收款人可以是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寫的收款人名稱。這個收款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申請事業(yè)單位,但是收款人的名稱不能夠進行更改,通過更改的銀行匯票視為無效。出票日期也是必須按照我國《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guī)定進行書寫,出票日期不能夠進行更改。更改的銀行匯票也是無效的,簽發(fā)轉賬,銀行匯票一律不能夠填寫代理付款行的名稱,支付結算辦法另有相關的規(guī)定的除外。
簽發(fā)銀行匯票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發(fā)銀行匯票時,應該記載下列事項,一是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二是無條件支付的承諾,三是確定的金額,四是付款人的名稱,物資收款人的名稱,六是出票的日期,第七則是出票人的簽章。倘若上述的幾列事項的有任何一項不妥的話,銀行匯票均會被視為無效。銀行匯票的匯票文句是區(qū)別于支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的重要標志。在我們的實際業(yè)務操作中一般這個字樣會印刷在匯票的正上方,所以我們是不需要另行再做記載的。無條件支付承諾的是支付文句,所以在實際業(yè)務中,它會先印刷在票據(jù)的正面,如憑票即付等。確定金額要求的匯票上所填寫的金額必須是已經確定好的金額,同時只能使用金錢作為標準的記載。匯票金額必須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書寫,如果有申請人以及收款人都是個人的情況的話,那么出票銀行是可以選擇簽發(fā)現(xiàn)金支票的,出票銀行只需在收好申請人繳存的現(xiàn)金支持在出票欄先填寫現(xiàn)金字樣之后填寫相關的出票金額以及代理付款方的名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