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審計目標包括一般審計目標和個別審計目標。一般審計目標是進行相關項目審計時均應達到的目標;個別審計目標是按每個審計項目分別確定的目標,只適用于特定的審計項目,具體如下:
(相關資料圖)
審計具體目標包括哪些
財務審計項目而言,一般審計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總體合理性:記錄或列報的金額在總體上的正確性程度。通常是指審計人員使用分析性復核方法或?qū)嵤┻m當?shù)膶徲嫵绦蚝髮Ρ粚徲媶挝凰涗浕蛄袌蟮慕痤~在總體上的正確性程度所做的估計。
2.真實性:記錄或列報的金額是實際存在或發(fā)生的。(沒多計)
3.完整性:實際存在或發(fā)生的金額均已記錄或列報。(沒少計)
4.權利和義務:記錄或列報的金額確屬本單位所有或所欠。
5.計價正確性:記錄或列報的金額經(jīng)過正確的計量、計算與分攤。(金額沒錯)
6.截止期正確性:各類業(yè)務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時間沒錯)
7.過賬和匯總正確性:記錄或列報的金額經(jīng)過正確的過賬和匯總,勾稽關系正確。
8.分類正確性:各類業(yè)務記錄于恰當?shù)馁~戶,列報的金額經(jīng)過恰當?shù)姆诸惡兔枋?。(科目、報表項目沒錯)
9.披露正確性: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記錄的金額和有關的披露要求。
10.合法性:記錄的各類業(yè)務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審計目標解釋
審計目標是指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界或最終結果,或者說是指審計活動的目的與要求。
審計目標可分為審計總體目標和審計具體目標兩個層次。審計總體目標就是被評價的受托經(jīng)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體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
審計總體目標
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一一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規(guī)定:在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
(一)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qū)ω攧請蟊硎欠裨谒兄卮蠓矫姘凑者m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fā)表審計意見;
(二)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根據(jù)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