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在建筑工程造價審計中應用對比審計法,一般分為如下3種情形:
對比審計法的應用
(1)有些工程的施工圖紙猛一看基本相同,但是細看之下卻又存在差異性,如:施工現場客觀條件、建筑基礎及其相關領域等。在擬審計工程項目造價時,可以在基礎之上的部分應用對比審計法;對于工程的其他部分要單獨進行計算或采用與之相關的方式進行審計。
(2)建筑工程的框架與具體設計基本相似,但是在建筑面積方面卻存在差異性。這就要根據工程分項之間的工程量與建筑物的實際面積進行對比,如果兩者的比例點基本一致,就可以對整體建筑造價與單獨施工的部分進行審計了。當比例點基本相同時,那么就表示擬審計工程造價具有較高的準確性,或者擬對比審計各個分項工程量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反之,則表示擬工程審計造價存在誤差,需要進一步完善。如果建筑公司在造價方面出現錯誤,就必須馬上改正。
(3)擬審計項目工程與已審計項目工程的面積大致相同,但是在圖紙設計上存在較大差異,可以對比審計房架、屋面柱子等工程量,如果各個分項工程量之間無法進行對比,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圖紙或簽證進行詳細計算。
對比審計法解釋
對比審計法是使用已經進行建筑裝飾完成的項目預決算或雖未完成但已審計過的項目預算對比審計擬建項目預決算的方法。
標準對比審計法解釋
標準對比審計法屬于對比審計法的內容之一,一般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審計活動中,并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對項目的內容實施不同的審計手段。標準對比審計法的優(yōu)點在于效率高、效果好且容易進行計劃,其弊端則在于所適用的單位范圍較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