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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機構謊稱其為經證監(jiān)會許可的合法機構,非法兜售或推薦金融產品。他們向投資者展示證監(jiān)會官網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批復截屏,假稱為該境外機構員工,名義上開展銷售金融產品、代理證券買賣、推薦股票基金期貨產品、舉辦炒股大賽等業(yè)務活動,并宣稱可獲得高額回報,實為博取投資者信任實施不法行為。
合格境外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是經證監(jiān)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以自身名義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投資者。此類機構僅以自身名義在華投資,并不在境內開展任何證券期貨經營性活動,且不具備在境內開展證券經紀、基金銷售等證券基金期貨業(yè)務經營資質。由此可見,假借“合格境外投資者”名義,以銷售金融產品等形式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投資并侵占投資者資產的行為涉嫌詐騙。
近年來,隨著國人投資、理財意識不斷加強,我國財富管理市場需求增長迅猛,一些投資者還開始積極配置海外資產。但客觀講,受制于投資渠道有限、信息不對稱等外部條件,更要求投資者擦亮眼睛,從投資角度而不是投機角度去看待境外投資。目前,我國居民合法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渠道主要是通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及滬深港通。前段時間,一些境外持牌機構在內地非法跨境展業(yè)被要求整改,就是因為根據《證券經紀業(yè)務管理辦法》,經紀業(yè)務屬于證券公司專屬業(yè)務,未經證監(jiān)會核準持牌展業(yè)構成違規(guī)。目前,對非法跨境展業(yè)的規(guī)范整改工作,均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原則開展。其核心要求是,禁止未在境內持牌的境外機構違規(guī)招攬境內投資者,并不得為其開立新賬戶;同時仍允許存量境內投資者繼續(xù)通過原境外機構開展交易,但存量投資者向境外賬戶轉入增量資金時應當嚴格遵守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事實上,炒港股和美股這事兒,只有滬深港通和QDII是合法渠道。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的確有一些個人投資者到境外券商、內地券商的香港子公司、互聯網券商等去開戶投資港股和美股。如果這些券商沒有在中國境內進行非法展業(yè)的話,也就沒有管它,但如果涉及在我國境內進行展業(yè)的話,就必須要求持牌展業(yè)了。
正確理解和遵循相關政策法規(guī),是理性進行海外投資的第一步。廣大投資者要警惕假冒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李鬼”,并遠離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資者”名義在境內開展的各類非法經營性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