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四川成都一網友發(fā)圖稱
(相關資料圖)
吃燒烤被收15元燃氣費
引發(fā)討論
燒烤店店員回應稱,燃氣費是固定的15元,每桌都收,是明碼標價。
吃燒烤還要收燃氣費?這引發(fā)了不少網友的不滿。“明碼標價就可以亂收費?”“下一次是不是還有調料費、房租費?”“餐廳店能賣燃氣?是不是超范圍經營了?”
——商家——
明碼標價
從之前的“碳”
到現(xiàn)在“氣”都這樣收費
在網友提供的4月20日在該店消費的收費小票中,除了烤串、飲料、碟子等,還有一項“燃氣費”,單價15元。當天,網友共消費了214元。
21日晚,記者聯(lián)系上這家燒烤店的店長宋女士,她表示,所謂“燃氣費”,此前是“碳火費”,一直都是15元,后因將燒烤方式由“碳火”改為“罐罐氣”,于是收費明細變?yōu)榱恕叭細赓M”。
針對店員所說的“明碼標價”,宋女士表示,團購套餐里有注明“碳15元/桌”,在店內,點菜菜單上,也寫明了這項收費,“我們也不知道有什么問題。”
有網友提出質疑,一個普通家庭做飯,15元的燃氣可以用10天?!俺砸活D燒烤,燃氣費要花到15元?”
此外,也有網友對這個收費項目頗有微詞。“下一次是不是還有調料費、房租費?”“餐廳店能賣燃氣?是不是超范圍經營了?”
對此,宋女士表示,等老板從外地回成都后,將向其匯報該情況。
“燃氣費”屬于成本的一部分
不應單獨收費
“燃氣費”能否單獨收費?四川消委法律顧問謝文強律師認為,燃氣費屬于餐飲成本的一部分,將其列為單獨收費項目明顯不當。
雖然商家在菜單上標明了這項收費,但如果該項目屬于“必選項”,就屬于“變相的強制消費”。
謝文強表示,該燒烤店收取“燃氣費”,不僅超出了燒烤店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而且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guī)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消費者與經營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除了“燃氣費”,謝文強也提醒消費者也要注意這些收費項目。
有些餐廳只提供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并收1-2元不等的費用,而不提供免費的普通餐具,消費者無法進行選擇,“這種情況,就會被認定為涉嫌強制銷售。”謝文強表示,餐飲企業(yè)有義務向顧客免費提供餐具,同樣的,還有紙巾、茶水等。
來源 | 封面新聞